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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用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話,
可以用79席區域和原住民立委當「選舉人票」,
因為每區的份量變大了,
結果就會讓藍綠重視各選區。

舉例來說:
像台南市和板橋市這兩區人口大概都是60萬人,
合格選民都是40萬人左右,
這次這兩區都是選兩個區域立委,
所以都算成2張選舉人票。
如果藍綠比率,台南是藍4綠6,板橋是藍6綠4的話,

情況一:
全部選民都去投票。
藍在台南會拿16萬票,在板橋會拿24萬票,合計40萬票。
綠在台南會拿24萬票,在板橋會拿16萬票,合計也是40萬票。

情況二:
如果北部人比較不愛投票,板橋只有20萬人去投,台南有30萬人去投,藍綠比同上。
藍在台南會拿12萬票,在板橋會拿12萬票,合計24萬票。
綠在台南會拿18萬票,在板橋會拿8萬票,合計26萬票。

這樣等於是:愛投票的南部人會比不愛投票的北部人對大選的結果影響更大。
但是如果用[選舉人票]的話,以上情形都是藍2票、綠2票。
而且像馬祖這個地方人雖然少,但有1個「選舉人票」,
綠的就不會覺得在馬祖一票也沒拿到,讓藍的拿一萬票好了,也是不痛不癢的一件事!
因為他們很容易可以從台南補回來。
馬祖的一萬票,以全國可能會有一千三百萬人去投票而言,份量不過是一千三百分之一,
但換成「選舉人票」份量就是七十九分之一了,份量相差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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