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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個議題,
我們可以參考「章忠信的著作權筆記」的這兩篇文章:
1.標題: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網址: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810
2.標題:專利期間已屆滿之中文輸入法能以著作權保護字碼表嗎?
 網址: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1740

由這兩篇文章,我們可以瞭解:
因為倉頡輸入法的發明人朱邦復先生在 1982 年就已經登報聲明放棄倉頡輸入法的專利權,
所以倚天中文、Windows、Mac OS 不需要付費給專利權享有人就能自由的內建倉頡輸入法程式,
甚至於還可以自行運用倉頡輸入法的「概念、原理」,而開發另一套電腦程式著作來販售,
宏全資訊出的「大新倉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不管是微軟倉頡輸入法、大新倉頡輸入法,或是其他依照倉頡輸入法而衍生出來的電腦程式,
同樣都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不需作任何申請的,
但誰也不能主張倉頡輸入法的「概念、原理」只有他能用,而別人不能用。

再來看看嘸蝦米輸入法的情況:
目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經營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網址:http://twpat.tipo.gov.tw
並無法查到「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公告;
可以查到嘸蝦米的發明人劉重次先生申請的「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專利
已經在民國 92 年 11 月 11 日消滅,消滅原因是:未依限繳費(專利權當然消滅)。

這個「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專利,
我先前並不確定它是否就是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
查看它的「專利公報」,
可以在開出的 PDF 檔(第二頁,圖二)看到手寫的英文字母對應的輔助字根,
這張「字根表」正是蝦米族平常在背誦的東西,
所以「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應該就是指「嘸蝦米輸入法」!

連上「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後,點選右上角的「專利檢索」,
然後在「請輸入查詢字串:」欄位輸入「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
再按「查詢」,就會直接顯示查詢結果頁面。
您可以點選頁面上方的「全部資料」查看完整資訊;
或點選「專利公報」來開啟上述的 PDF 檔。
它的「專利權始日」是:1989.11.11,
原本的「專利權止日」是:2007.07.06
但因為「年費有效日期」只到:2003.11.10,之後「未依限繳費」,
所以專利權在 2003.11.11 這個「消滅日期」喪失了!
「年費有效年次」則顯示它已經付了 14 年的年費。

另外,網路上有小道消息指出:
「之前嘸蝦米專利未繳錢過期,大家無不議論紛紛,或把它當成笑談」、
「嘸蝦米失去專利」、
「嘸蝦米的輸入法專利已經過期」。
所以嘸蝦米輸入法的「概念、原理」在中華民國法律範圍內應該已經不具任何權利了,
行易有限公司只享有販售的軟體(電腦程式)的著作權。

因此發佈、流通及使用嘸蝦米輸入法的對照表(不管是自創或整理他人公開的表格),
甚至運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概念、原理」而製作成另一套電腦程式著作,
應該都不夠成侵權行為了!
再者,中華民國法律對專利的保護最多只有 20 年
(今年剛好是行易公司成立滿 20 年),
就算當初申請的發明專利能夠在繳費後延續專利權,
但也會在今年的 11 月 11 日到期
(因為劉重次先生是在 1989 年 11 月 11 日取得該項專利。
但實際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給它的專利權只到 2007 年 7 月 6 日)!

所以可以預見的未來是:Windows 有可能內建嘸蝦米輸入法軟體了!
以後行易公司出的軟體可能會被一般使用者稱為「行易嘸蝦米輸入法」以作區別,
如果 Microsoft 願意將嘸蝦米輸入法內建在 Windows 的話,
將可命名為「微軟嘸蝦米輸入法」!
即使 Microsoft 不願意這麼做,
至少網路上也會出現很多由「嘸蝦米輸入法」衍生出來的嘸蝦米輸入法軟體
而且它們將會是免費的、合法的軟體。


後記:
談完了「著作權」、「專利權」,再來談談「商標權」。
我不得不佩服當年劉重次先生的經營頭腦,
因為連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的話,
可以查到他在民國 78 年 10 月 16 日為「嘸蝦米」註冊了商標,
(但是他沒有註冊「無蝦米」的商標)
雖然這個商標已經在民國 88 年 9 月 15 日到期了,
本來依商標法第 27、28 條規定是可以展延的,
但它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期限了,
所以它現在的狀態確實是依商標法第 39 條的規定──「商標權當然消滅」了!
縱使行易公司再次取得有效的商標權,
但商標法第 30 條的規定有模糊的空間;
第 62 條規定的侵權要件也有認定上的問題,
「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
「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似乎都是刻意模仿才會造成的問題,
如果產品名稱裡有「嘸蝦米」字樣,但又有加上別的名稱以示區別、
或不在產品名稱裡使用「嘸蝦米」字樣、
或不作為商標使用,
在法律上的見解可能就因人而異了!
偽蝦米似乎是不願意觸及商標的問題而取名為「偽‧蝦米」,
畢竟商標侵權案件是可以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非告訴乃論罪。

從「專利權」到「商標權」只能看出行易的私心(想以此獲利)
和後來的不用心(因為沒繳規費而使權利喪失,但這或許是劉重次先生故意的)。
雖然,我發表這些議題可能會引發爭論,當中也還有一些問題可能需要釐清,
但我蠻想看到有一天大家都知道嘸蝦米是沒有「專利權」、「商標權」的公共財,
真有那麼一天的話(現在已經差不多是了),
才能和倉頡、行列、大易站在免費的基準上互較長短,分個高下!

不過最後還是要提醒各位:
嘸蝦米其實有太多可受批評的地方了!
沒學過的人就不要學了!
學過的人還是可以改學倉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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