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
本文據以評判用字正確與否的標準是所用字詞是否符合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筆順網」(字形)的規定。
雖然教育部的規範受到不少批評,但是如果沒有一套統一的標準,筆者評判時將無所依歸。


2009 年時,因為整理輸入法對照表(碼表)的關係,
筆者認識了「新細明體字型更新套件」和「國字標準字體」。
當時,筆者的記憶是:筆者唸小學時,學的「說」字寫法是「説」而不是「說」,
於是在 2011 年寫下了一篇部落格的文章(網址:http://terryhung.pixnet.net/blog/post/29173164)。
後來,筆者看到了一些網路上分享的小學國語課本的掃描圖檔,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記憶錯誤了!
因為筆者看到的圖檔裡的「說」字右上方的筆形確實是「八」而不是「丷」。

今天,筆者仔細看過這本相簿後(網址:http://ahie.pixnet.net/album/set/13146010,作者可能已關閉相簿)
終於瞭解是怎麼一回事了!
原來筆者的記憶並沒有錯,
低年級課本裡有帶注音的「說」字用的雖然是標準字體;但是高年級課本裡沒帶注音的「說」字用的就不是標準字體了!
如下圖:

小學課本  
另外,從上圖中的「然」字也可以看出端倪。
還有,上圖中,李念平的「念」,課本裡的字型,「人」下方似乎是一點,標準字型要用一橫。
可見台灣的官方(教育部、國立編譯館)還真是怪異!
當年高、低年級課本的字型,居然不是同樣都用符合教育部頒布的國字標準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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