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元以下皆採四捨五入,「∑」係指加總每位員工個別計算後之金額。
二、下列公式僅適用於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等,計算方式不盡相同)。
三、投保薪資,健保以「月」為單位計費,勞保以「日」為單位計費。

第一節、健保計算公式
 (一)健保-個人:投保薪資×健保費率×30%
 (二)健保-眷屬:投保薪資×健保費率×30%×眷屬人數(眷屬人數如超過3位,以3位計算;享有敬老補助之眷屬將優先計算)
 (三)健保-公司:∑(投保薪資×健保費率×60%×「本人及平均眷口數」)
 註:
 ⑴健保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調整為4.91%,自105年1月1日起調降為4.69%,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17%
 ⑵平均眷口數:
  105年至108年:自105年1月1日起調降為0.61人(原為0.62人),「本人及平均眷口數」合計調降為1.61人。
  109年起:自109年1月1日起調降為0.58人(原為0.61人),「本人及平均眷口數」合計調降為1.58人。
  112年起:自112年1月1日起調降為0.57人(原為0.58人),「本人及平均眷口數」合計調降為1.57人。
  113年起:自113年1月1日起調降為0.56人(原為0.57人),「本人及平均眷口數」合計調降為1.56人。
 ⑶健保個人負擔三成、公司負擔六成、政府負擔一成。

第二節、勞保計算公式
 (一)勞保-個人:投保薪資×普通事故費率10.5%)×20%+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費率(1%)×20%
 (二)勞保-公司:∑(投保薪資×普通事故費率10.5%)×70%+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費率(1%)×70%+投保薪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三)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公司:每位員工投保薪資加總×0.025%
 (四)勞工退休金-公司:每位員工投保薪資加總×6%
 註:
 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行業別費率+上下班費率。每種行業對應至不同之費率,例如:建設公司為0.15%;營造公司為0.41%。
 ⑵各行業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普遍調高。對個人無影響,對公司將增加開銷。
 ⑶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個人負擔二成、公司負擔七成、政府負擔一成。
 ⑷普通事故費率:105年:9%、106年~107年:9.5%、108年~109年:10%、110年:10.5%

第三節、勞保局開立之收據(三加一)
 (一)勞工保險費─個人+公司:∑(投保薪資×普通事故費率10.5%×90%+投保薪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二)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公司:每位員工投保薪資加總×0.025%
 (三)就業保險費─個人+公司:∑(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費率1%×90%)
 (四)勞工退休金─公司:每位員工投保薪資加總×6%
 註:
 ⑴本節第(一)小項和第(三)小項計算結果可能會有誤差,但加總(一)、(二)、(三)小項的總和,與上述第二節第(一)、(二)、(三)小項的總和應一致,
  所以記帳(或設定 Excel 公式)時只要採用第二節的公式計算即可。
 ⑵本節第(一)、(二)、(三)小項的計費月份(勞保),第(四)小項的計費月份(勞退)不同。前者列出8月份費用時,後者則列出7月份之費用。

第四節、健保補充保險費
 (一)個人:
  1、104年:6種所得(如下所列),(1)除外,超過5,000元,按「所得金額×補充保險費率(2%)」計算補充保費。
  2、105年起:下列(2)超過基本工資,扣1.91%補充保險費;(3)(4)(5)(6)超過20,000元,扣1.91%補充保險費。
  3、110年起:下列(2)超過基本工資,扣2.11%補充保險費;(3)(4)(5)(6)超過20,000元,扣2.11%補充保險費。
  6種所得:
  (1)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2)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3)執行業務收入
  (4)股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二)雇主(公司):實發薪資較投保薪資多時,補充保費需繳其差額的2.11%

補充:
勞(就)保投保薪資天花板:45,800元
職保投保薪資天花板:72,800元(111.05.01新上路)
勞退投保薪資天花板:150,000元
健保投保薪資天花板:219,500元(111.07.01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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