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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到「印刷品質要精美的話,圖片解析度至少要 300 DPI 以上」
這個規矩應該是我在 2000 年接手網站宣傳的 Case 時。
(聽過「DPI」這個名詞的時間可能更早,大學時買印表機或掃瞄器時應該就聽過了)
那時要做一些小文具當作贈品,還要印製 DM、海報,
和印刷公司的人接觸後,他們就告訴我這個規矩。

當時去查了一下「DPI」這個名詞,它是「Dot Per Inch」的縮寫。
它其實指的應該是「一英吋的〝線條〞裡有幾個〝點〞(像素)」,
但我一直把它誤解為「一英吋乘以一英吋的〝面積〞裡有幾個〝點〞(像素)」。

後來又發現只要 JPG 檔被儲存在 NTFS 檔案系統的磁碟中,
在檔名上按右鍵,選〝內容〞,再選〝詳細資料〞頁籤,就可以看到「水平解析度」和「垂直解析度」,
(Windows XP 則是選〝摘要〞頁籤後,再按〝進階〞按鈕)
一般消費型的數位相機拍出來的,都是顯示為 72 DPI(有少數的會顯示為 300 DPI),
用 Photoshop 開啟該 JPG 檔後,選〝影像〞→〝影像尺寸〞查看,也是同樣的結果。
從此傻傻的以為 72 DPI 的數位照片就不能印製得很精美,
直到最近因為接手拍攝建築物的 Case,
由我親自操刀寫需求規格,才又認真研究起這個問題。

用 Google 查了一些網頁後,大致上瞭解了我要的答案。
原來用上面的方法所看到的 72 DPI 只是螢幕的解析度,
如果要輸出成紙本文件的話,應該先考慮要印在多大的紙張上,
然後計算換算出來的 DPI 夠不夠大(最好夠大到超過 300 DPI)。
以 600 萬畫素的數位相機來說,最大可以拍攝 2816×2112 像素的檔案,
如果我們要輸出成 8×6 英吋的照片時,
它的解析度就是 2816÷8=352 DPI(或 2112÷6=352)
如果我們要求 DPI 要 640 的話,那就只能縮小列印尺寸為 4.4×3.3 吋的紙張
(即 2816÷640=4.4 或 2112÷640=3.3)。

另外,藉由我的好友─張天師─的賜教,另外得到了 RAW 檔的資訊。
我把去年為了換發新版身分證而拍攝的數位照片光碟裡的檔案全都拿出來測試了一下,
裡頭有三個副檔名是 DCR 的檔案,我想就是所謂的 RAW 檔。
用 Google 檢索後,知道 DCR 是 Kodak 數位相機的 RAW 檔格式,
又到 Kodak 的官方網站去下載了「Professional DCS Photo Desk v4.3」這套軟體來開啟這三個檔案。
打開一看,果然就是當天攝影師幫我拍的最原始的三張照片,
其中有一張沒有戴眼鏡,
攝影師修片時另存的 JPG、TIF、TGA 檔,並沒有這張沒戴眼鏡的。
還好這張攝影社服務還不錯,有把原始的 RAW 檔全部存在光碟裡給我,
這樣以後我學習修片時,就可以把沒戴眼鏡的這張加以處理和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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